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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大学曲周实验站规章制度手册

一、曲周实验站出入门登记制度
      为保证曲周实验站的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建设平安站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规范门岗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门岗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手机随时保持畅通。
2、门岗人员须着装整齐,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充分展示曲周实验站风貌。
3、门岗人员要严格做好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对前来访问、洽谈业务的人员,需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后,电话联络被访人或接洽部门,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对未征得被访人员或接洽部门同意的要婉言谢绝,不得让其入内。
4、没有车辆、人员出入通行时,电动门必须关闭。
5、各大门钥匙由门岗人员统一管理,无特殊情况除正门外其他大门均不开启,如需开启,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启。
6、如遇紧急或难以处理的事情立即向站领导汇报。
7、凡工作中不按此规定执行的门卫人员,一律由实验站作出严肃处理。                 
二、到站人员管理规定
      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便于在站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和学习,特制定本规定,望到达曲周实验站的所有人员自觉遵守,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到站之前应提前联系张晓宁15600660315,熟知实验站各项管理规定制度。
第二条 到站之后办理入住和餐卡事宜。到站之后办理入住请联系刘素萍15226965852,赵新菊13932035763,办理餐卡请联系郭敏15350501782。
第三条 所有在站人员需谨记并遵守实验站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住宿区规定制度、餐厅规定制度、实验室规定制度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相关规定制度,不遵守制度者将限制进入实验站工作。
三、曲周实验站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统一合理分配曲周实验站的资源,加强实验站的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对仓库使用统一实行收费制,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需要使用仓库的课题主持人或课题代管人,要向实验站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课题名称,起止年限,需要仓库面积,仓库用途等。经站方同意后,自占用仓库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从仓库使用人账户扣除全年使用费。每间房收费标准为每月三百元,电费由曲周实验站负担。
2、仓库使用人有自觉维护试验站仓库完整的权利和义务,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尝。房间内现有供电线路,插座,照明,网线等维持现状,不准自行改造和增减。
3、仓库用于存放试验样品,为安全用电,仓库内不准安装功率较大的仪器和设备,需用加装其他仪器和设备的要向站方提出申请,每月按仪器标注功率另收电费。
4、仓库使用人对所占仓库,需要加装防盗装置的,如防盗窗,防盗门等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站上统一安排加装,所需费用由仓库使用人账户支付,占用仓库期满后不得擅自拆除。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曲周实验站。
四、曲周实验站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本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作用,尽可能地提供研究工作条件,同时保障实验室的安全、正常、持续运行,特约定如下: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申请程序 
1.1预约:有意向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请酌情提前向本实验室运行管理员预约,留下联系信息并保持联系、做好准备。
1.2填写申请表:在进入实验室前要向管理员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表明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工作项目、工作时间、工作量、付费信息和经费承担者许可的联系信息,经管理员核对无误后报实验室财务负责人审批。
1.3审批准入:申请表经实验室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即获准进入。
2、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守则
2.1遵守作息时间:正常作息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开放8小时,每日上下班时间与实验站相同;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其它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应提前与管理员联系并登记约定,以保证您的工作和实验室安全运行。
2.2遵循工作秩序:获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带其他人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工作场所安静;使用每个设施、设备和仪器都要按要求及时填写使用记录;领用和借用物品要如实登记,借用后及时归还。
2.3用好设施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不随意搬动,操作者要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地记录仪器工作状况和使用时间;操作仪器设备前要读懂仪器操作要求并通过管理员培训,不能独立操作时必须约定管理员在场陪同指导;实验室内所有仪器、器材一般不得擅自带出,需带出时要经管理员同意、登记、按约定归还;对所用设施设备仪器负责,有损坏和异常时及时报管理员登记并接受调查、酌情赔偿和处罚。
2.4保持卫生安全:工作期间所用器材要排列有序、摆放整齐,以显示您的科学素养、方便您的使用;随时保持警惕,注意感觉、观察工作场所的气味、声音、光度、振动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登记并正确处置,造成事故的要写出书面说明,接受调查、酌情赔偿和处罚。每次离开实验室前要及时清洁、整理好所使用的器皿和仪器,清除垃圾,关好水、电、窗,报管理员核查后获准离开。
2.5冰箱和冰柜:该设备为登记后临时冷冻或冷藏样品和试剂用,大量物品存放时间最好不超过7昼夜;对设备内没有登记的已存物品,管理人员将及时清除,所致损失由存入者自负。
2.6计算机室和资料室:计算机室供获准进入实验室人员登记后查询资料用;在使用计算机中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值班管理员,不私自拆卸或与其他计算机互换配套器件,不得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资料室供获准进入实验室人员登记后查阅资料用,所有资料原则上不带出该室,用完后放回书架原处。所用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有损坏和异常时,及时报管理员登记并接受调查、酌情赔偿和处罚。
3、结束实验室工作时的交接程序
3.1确认申请内容实施情况:在完成全部实验室的工作后,要向运行管理员核对确认原申请表表明的工作人员、工作项目、工作时间、工作量、付费信息和经费承担者许可的信息,领用物品登记、对未实施的项目和经运行管理员登记变动的项目填注说明,经运行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备案。
3.2恢复实验室整洁:彻底清洁、整理好所使用的器皿和仪器,归还登记领用的物品;彻底清除所用场所的垃圾,恢复实验室桌面、地面、墙面和窗户的整洁。经管理员核查获准后离开。
五、曲周实验站办公楼管理制度
       办公楼是曲周实验站履行公务活动的工作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良好、文明的农大形象,体现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办公楼由办公室、实验室根据职责划分进行管理,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一楼由实验室管理,二楼、三楼由办公室管理。
2、办公楼内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3、楼内办公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
4、不准在楼梯间、电梯、走廊、屋内墙壁等地方乱画、乱刻,不准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 
5、搞好个人办公区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干净。保持个人使用办公设备卫生,及时整理桌面物品、文件。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锁好。  
6、未经允许不得启用或进入他人电脑,更不得擅自拷贝、删除他人电脑资料。
7、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办公楼及周边的监控设备管理,实时监控办公楼内及周边秩序,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8、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全体员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水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10、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消防意识。及时检查更新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11、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会同电工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禁止安装, 电工每月对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12、办公楼的楼道、大厅、会议室、卫生间等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13、会议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使用会议室应做好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事由、使用时限、人员范围及人数、设施应用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开会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投影仪等设备及物品,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室电灯、空调、投影仪等电器设备关闭,关好门窗,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将会议室的投影仪、桌椅等设备设施拿出会议室。
14、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办公室安排统一处理。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应保持原样,非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15、本制度适用曲周实验站办公场所,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曲周实验站住宿楼、学生住宿区管理制度
1、到站需住宿人员应主动办理住宿登记,并按要求缴纳住宿押金20元。
2、为预防失窃,妥善保管好财物,在离开房间时请关好门窗。
3、节约用水、用电,在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水龙头开关。
4、保持房间环境的整洁。不得在住宿楼及住宿区内酗酒滋事,生火煮食,私接电源。不要在招待所内大声喧哗,高音收放电视、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5、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腐蚀性物品带入住宿房间。
6、自觉遵守实验站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严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和公安人员的调查。
7、爱护住宿房间内的设施、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招待所物品损坏、丢失赔偿价目表照价赔偿。
8、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宿管和治安保卫人员应予以劝阻或依章处理。对构成严重扰乱招待所治安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曲周实验站职工住宿区管理规定
1、夫妇双方都在站上工作的在岗职工,其中一方为正式工(学校编制内)的,分配带卫生间宿舍两间,夫妇双方都在站上工作的在岗正式职工,其中一方已退休或不在岗,且在当地没有住房,确因住房困难的,原则上照顾分配带卫生间宿舍两间。正式单身教职工(学校编制内),分配带卫生间宿舍一间。
2、在岗合同制单身职工,或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临时工,每两人分配一间宿舍(不带卫生间),夫妻双方均为在岗职工,因离家较远,确需分配宿舍的可本人提出申请,适当照顾增加宿舍面积,离家距离五公里以内的合同制职工或临时工原则上不安排宿舍住宿。特殊情况下需要安排住宿的另行确定。
3、食堂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宿舍住宿。
4、具体管理办法:
4.1职工宿舍不收取房租;
4.2职工宿舍统一加装电表,由电工定期抄表,每年3月至11月份每人每月核免50千·瓦·时电费,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份取暖季每人每月核免200千·瓦·时电费,超过部分由住房者自行负担,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4.3职工应增强安全用电意识,有问题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4.4职工离岗后,宿舍收回,由实验站统一调配。
八、曲周实验站餐厅管理制度
1、除实验站职工及到实验站工作的老师、学生外如需办理实验站饭卡,需通过副站长允许方能办理饭卡。
2、餐厅采用标准餐的形式。对内(实验站职工及到实验站工作的老师以及学生):早餐标准为4元·餐·人,晚餐标准为6元·餐·人,中午餐费分为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为10元·餐·人,第二个标准为6元·餐·人。对外:每餐需要50%水电及人工等费用。
3、指定邓军菜铺专供厨房所用蔬菜,指定四疃肉铺专供厨房所需肉类,指定建胜超市专供厨房调味品及鸡蛋,所有食材应保证新鲜、卫生。如指定菜铺及肉铺达不到厨师标准,及时进行更换。
4、实行实验站职工轮班买菜制度。餐厅师傅需当天早上八点通知当天买菜职工购买后一天所需食材,购买食材应全部入库,并需经过厨师、以及仓库保管员确认,采购单上应有店铺负责人、两位值班职工、两名厨师、仓库保管员签字。易保存蔬菜以及肉类可以不必每天购买,但贮存食材必须入库,每天厨师应根据所用数量填写出库单,并有两位值班职工、仓库保管员以及两位厨师签字。调味品等厨师应一周领取一次,并有仓库保管员以及两位厨师签字。买菜职工需保证菜品质量。
5、须在前一天晚上十二点前预定第二天早餐、午餐以及晚餐。禁止订餐人员不就餐或者未订餐人员到餐厅就餐,订餐未就餐人员应自觉提醒厨师将其餐费扣除,如若发现不自觉扣除餐费者,一经发现扣除当顿餐费的3倍。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订餐,请提前两个小时通知餐厅师傅。
6、餐厅早餐标准为1个鸡蛋、2个包子(肉包子或者素包子)、1份粥(多出部分按照鸡蛋0.5元一个、肉包子1.5元一个、素包子1元一个收取),午餐及晚餐主食提供的标准为3个馒头或者3两米饭(多出部分按馒头0.5元一个、米饭0.5元一两收取)。
7、实验站给予实验站买菜职工每次5元补助,每年年末发放。
8、食堂卫生需要大家维护和爱护,要求每位就餐人员保持好餐厅环境卫生,保持餐桌整洁,不得在餐桌椅上有残羹剩饭,所有实验站职工违反此规定者取消下月食堂绩效津贴。
九、曲周实验站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对实验站行政、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工作的支持,保证国际交流中心安全和规范运行,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1、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是公共场合,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或在楼道高谈阔论。
2、保持好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吸烟喝酒、用餐、吃零食、吐痰。
3、爱护楼内的公共设施,严禁涂抹、涂鸦、刻画,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并赔偿,如有相关物件损坏,将照价赔偿。
4、进入楼内应讲究文明礼仪,请注意衣着整洁得体,谈吐礼貌,举止文明。衣冠不整、穿拖鞋者谢绝入内。
5、自习室、办公室最后一位离开的人一定要关灯断电,防止出现意外,同时关窗锁门,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6、国际交流中心会议室对外开放,集学术会议功能于一身。为提升公共管理水平,保障学科发展,促进会议室合理高效利用,特制定会议室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最低以半天为一次计费。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费。
二楼多功能报告厅 三楼会议室
收费标准(元/天) 3000 1500
十、曲周实验站温室及网室管理制度
1、需使用温室、网室的研究人员或学生以学科组为单位填写温室使用登记卡(需主管老师签字)并提交给管理员,使用申请包括使用面积、使用周期、种植作物、需要的环境条件等。每个学科(组)最小申请面积为10m2。
2、管理员负责受理各学科(组)使用申请,综合协调安排各学科组的试验区域。各学科组在温室和网室内进行的试验均由各自学科(组)指派专人自行管理,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收获物归学科组所有。温室负责日常水、电、暖及温室的运行与维护。
3、实验人员使用温室和网室前,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在实验员的监督下对温室和网室内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温室管理员,进行调试或维修。使用结束后,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试验结束。若发现有损坏情况,由试验者(学科组)负责赔偿。
4、实验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在温室和网室内吃东西、抽烟、乱扔垃圾;不得在器材上乱涂乱画、私贴标签;不得安排人员在内住宿、做饭及私拉电线,未经允许不能改动和调整里面固定设施;实验材料应在各自申请使用区域内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区域不得进行使用转让,不得进行非科研工作,不得堆放杂物。试验结束后,应自行清理试验废弃物,并按照管理要求将药品、实验器材等放置于指定地点。
5、实验人员不得在温室内进行装土、拌土、换盆作业,以免扬尘损坏电气设备。草木灰、土壤等材料应整齐堆放到室外拌土场所。温室外除拌土场和室外盆栽区以外的区域,均不得任意摆放任何物品,以免占用公共通道,给大家的通行造成不便。
6、试验过程中如需安装测试仪器设备,请先与管理员沟通,在保证用电电荷、湿度控制等要求后再行安装。温室和网室的设备仪器均由使用人提供参数,管理人员统一调整,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一、曲周实验站试验地管理制度
1、 科研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租地制度,地租为每亩每年1000元。
2、 租期为一年,具体期限为每年的10月9日至第二年的10月8日,一年签一次租地合同。每年的10月8日租地者必须将所租试验地按期交还给实验站,并将地上作物秸秆粉碎,并恢复地貌。
3、科研用地优先向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撑的科研团队提供,无科研项目支撑的用地需求将不予满足。
4、凡用地者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可向站领导申请用地,待得到批准、缴纳完地租、签完租地合同后方可进地开展农田试验。每年地租的交付日期及合同签订日期为10月1日前。
5、租地者不得向农田输入外源污染物质。
6、耕作中损坏农田灌溉等设施的照价赔偿。
7、租地者的农田耕作及试验用工,发生人身安全意外事故及劳资纠纷的,均与实验站无任何关系。
8、凡利用实验站科研用地进行农田试验的,在签订租地合同缴纳地租的同时,必须向实验站缴纳实验简报存档保证金2000元。凡在每年的租地结束后2个月之内不提供试验简报的,实验站将没收该保证金,按时上交简报的即时退还保证金。实验站收集实验简报只为申请国家级野外台站用,保证替上交者保密并永不做学术利用。